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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运营的公司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贾* 黑龙江-伊春 公司债务咨询 2020.11.24 04:37:56 387人阅读

夫妻曾经共同出资的公司遇到经济困难向第三方贷款,那么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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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务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020-11-24 04: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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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2020-11-24 04: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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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婚姻法》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但该规定对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具体认定尚缺乏明确规定。
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
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好,关于怎么认定夫妻共同经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婚姻法》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但该规定对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具体认定尚缺乏明确规定。
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
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通过如下方式认定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第一步,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第二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
第三步,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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