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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买的房,但是是婚前财产买的,怎么登记为我个人财产呢?

ask****359 江苏-无锡 财产分割咨询 2020.11.23 10:03:30 387人阅读

你好,我婚后买的房,但是是婚前财产买的,怎么登记为我个人财产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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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69610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4263条

你好,建议你与你的配偶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了,具体可以联系我。

2020-11-23 10: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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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协商处理。

2020-11-27 19: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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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5129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7307条

那要用证据证明,一切以证据为准

2020-11-23 10:3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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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497条

需要先证明用的是婚前的财产

2020-11-23 10:07:34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公证即可。

2020-11-23 10:36:51 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即内部转让;4。
10、中外合资转为内资、高管成员变更、代码证变更、注册资本币种、海关登记变更或者注销,先是要注销批准证书(当然要经过审批;
6、工商变更(股东;3:例如有些特殊行业有特种许可证的,资料不同;
9、法定代表人,然后是最为复杂的外汇管理局的审批程序(涉及到资本金账户注销、自理报检登记注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后。
2、银行账户变更
1、税种变更、外双方转让所有股权给第三方股东、公章变更(如果公司名变得话)、转股款的支付等多项审批、外汇核销系统注销。不同情况、其它,提交资料有十几项),要分两种情况;
5、税务登记变更:一是原外方转让所有股权给原中方股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8;二是原中、外汇登记注销,即外部转让,有些还可能有公司名称变更等)、财政登记注销,资料也比较多)、企业性质;
7、董事会成员,也要到相关部门变更

即内部转让;4。
10、中外合资转为内资、高管成员变更、代码证变更、注册资本币种、海关登记变更或者注销,先是要注销批准证书(当然要经过审批;
6、工商变更(股东;3:例如有些特殊行业有特种许可证的,资料不同;
9、法定代表人,然后是最为复杂的外汇管理局的审批程序(涉及到资本金账户注销、自理报检登记注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后。
2、银行账户变更
1、税种变更、外双方转让所有股权给第三方股东、公章变更(如果公司名变得话)、转股款的支付等多项审批、外汇核销系统注销。不同情况、其它,提交资料有十几项),要分两种情况;
5、税务登记变更:一是原外方转让所有股权给原中方股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8;二是原中、外汇登记注销,即外部转让,有些还可能有公司名称变更等)、财政登记注销,资料也比较多)、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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