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你好,作为警察你有点不太敬业窝,问题抢劫罪的询问要点是什么答案如下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对于抢劫罪,无论从犯罪主体(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此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是从处罚烈度上都是非常的严厉。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于抢劫罪这种以抢劫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持坚决严惩的态度。
湖州知名律师李广健认为辩护要点有如下:
一、罪名定性中几个重要情形应该注意
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讨取合法债务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他人因害怕就当场归还了2年前借的2万块钱。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
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
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二、量刑从轻、减轻的几个情形应该注意
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5、主犯从犯的区别。
6、有无携带凶器的区别。
7、有无预谋、流窜或者结伙行为。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3)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5)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9、被告人有一个情节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10、其他。如抢劫对象是曾经的恋人、近亲属;案发的时间、地点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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