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
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辩护,争取判处缓刑
2020-11-15 15:10:10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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