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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以贪污贿赂罪逮捕,同学聚会大家都在谈论,请问,贪污贿赂罪解释都有什么?

易** 陕西-宝鸡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6.11.13 11:25:47 316人阅读

我一个同学在一家国企当会计,没想到10月一日同学聚会时候没来,已经以贪污贿赂罪逮捕,同学聚会大家都在谈论,请问,贪污贿赂罪解释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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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405条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贪污贿赂罪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6-11-13 11:28:47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2610条

贪污贿赂罪解释:    贪污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单位受贿罪  主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双罚)  行贿罪  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2016-11-13 11:34:47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2610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贪污贿赂罪解释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016-11-13 11:29:47 回复

从事公务履行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样职责,且我国刑法对国有财产保护比对非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强,聘用人员可以视为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袭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袭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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