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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强迫加班时间太长,怎么投诉呢?

ask****323 广东-东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31 06:13:28 419人阅读

工厂强迫加班时间太长,怎么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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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956条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2020-10-31 17:09:36 回复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23939条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20-10-31 06:3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每天工作9小时违法,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每天制度工作时间应为小时,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每天制度工作时间9小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法律,强迫加班有什么规定、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讼。劳动法对超时加班、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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