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唐山法律咨询 > 唐山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被人击打头部倒地之后,还有人继续踢我头部怎么处理?

我被人击打头部倒地之后,还有人继续踢我头部怎么处理?

ask****967 河北-唐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31 02:14:23 428人阅读

您好,我被人击打头部倒地之后,还有人继续踢我头部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唐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唐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击打头部算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回答你的提问;
一、不一定的,要看主观故意,及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二、如果行为人承认要杀人,那么,从打击部位等,可以认定杀人未遂;
三、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有我要杀死你,或打死你之类的语言,事膈不承认杀人,根据其它证据,也可以认定故意杀人未遂;
四、刑事诉讼中,证据采信要疑罪行无原则,就是就低不就高,或不认定原则。总之,我要看案卷才能确认罪名。

2020-10-31 02:40:23 回复

因自身疾病晕倒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认定工伤的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具体条款如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rnrn老师属于学校的职员,是职务行为。rn可以直接起诉学校,要求学校赔偿。伤情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程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rn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