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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买房时候说的是地下室买车位签合同是租赁二十年合同这合同有效吗?

ask****711 广东-汕尾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30 18:39:06 368人阅读

当初买房时候说的是地下室买车位 签合同是租赁二十年合同 这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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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最长期间是20年

2020-10-30 18:41:22 回复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实践中,存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房屋转租并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也可能因其他原因会导致转租赁合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那么在此情况下,次承租人是否可直接要求出租人赔偿呢?应当讲,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于该主张,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向出租人进行主张赔偿,次承租人应当就其主张另行。

正常途径:将房东至人民,有押金条就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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