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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有什么联系?

ask****332 湖南-怀化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29 12:52:56 343人阅读

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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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各地资助标准不一样。《陇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5500元人·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37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222元人·月。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148元人·月。(三)救助供养金发放形式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照料护理金全部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东风区域敬老院、温水中心敬老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照料护理金发放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监护人个人账户。

2020-10-29 13:01:56 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特困户就是: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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