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于1986年3月21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关于A诉B姐弟等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所作的《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指出:“A与B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A与生父C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A与B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B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A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于1986年3月21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关于A诉B姐弟等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所作的《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指出:“A与B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A与生父C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A与B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B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A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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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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