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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有份吗

何* 辽宁-辽阳 宅基地咨询 2020.10.29 08:09:08 332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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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祖父母,则以此作准,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代位继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可以不均等。4、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有,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分配遗产时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1。3、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顺序、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

2020-10-29 08: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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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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