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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了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谁,他是第一继承人吗

苟** 辽宁-抚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29 06:58:00 329人阅读

老公死了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谁,他是第一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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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我们推定房子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人死了的话,要先分一半财产给配偶,就是老婆先分一半财产,剩下的财产再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继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协商的话,继承法默认为平分)。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父母。
2、房贷发放的条件是有房子作为抵押。如果有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则继承人应继续支付贷款,可过户后按按揭流程走,不继续支付贷款,可申请遗产拍卖,如下:贷款未完的情况,银行会将抵押房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上市拍卖,拍卖所得冲抵未还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续费以后,多余的房款部分,给到房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银行会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2020-10-29 07: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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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需要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适用代位继承,否则适用转继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公死了
第一继承人是谁
老公死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遗产继承: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妻子(丈夫)所有,剩下的一半则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在剩下的一半财产的继承中,妻子(丈夫)仍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仍可参与遗产分割。
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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