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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离婚了怎么给孩子的抚养费?

ask****603 重庆 离婚咨询 2020.10.28 22:44:41 314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从法律离婚了 怎么给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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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7591条

您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10-29 15:27:15 回复
地区:重庆- 咨询解答:7919条

你好,一般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一方收入来决定。

2020-10-29 08:06:14 回复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3414条

你好,具体数额,给付方式都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2020-10-29 10:08:36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扶养费在工资百分之20-30

2020-10-28 22:49:52 回复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381条

你是问金额该给多少?还是给付方式呢,金额一般是收入的3分之一

2020-10-28 22:47:21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295条

你好!要先了解你们具体情况。

2020-10-29 09:42:39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918条

你好  是否有固定收入来源?

2020-10-29 09:0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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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征收的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虽然离婚,但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给付或不及时足额给付的抚养费的,可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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