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案件重审决定的,只要二审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而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无权要求做出重审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商标法中对赔偿金额的规定是阶梯式的,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具体为:先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准,前述两种情况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时候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可以证明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前述赔偿数额的1-3倍。在前述标准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判决赔偿数字,最高为300万元。此外,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在此前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又无法证明有其他损害的,被控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商标侵权案的民事赔偿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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