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三、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轻型货车行驶证上1.75吨可以超载5至1.8375吨不算超载。
用人单位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5、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7、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8、建设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受到行政处理的
9、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据了解,已被列入“黑名单”发布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且从发布之日起24个月内未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可从“黑名单”中取消,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予以重新发布已被列入“红名单”发布的用人单位,发布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从“红名单”上取消,经核查其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发布标准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发布。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黑名单”后,经过一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方可上“红名单”发布。“红名单”发布的用人单位,发布期满后1年内未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可再次上“红名单”发布。另外,用人单位经营未满一年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或用工人数不足7人的,不纳入“红黑名单”评价范围。
一、前四后八,4轴车上路交通部门的要求是车货总重不超出40吨。
二、交警的要求拉的更少,建议还是合法装载,不然挣的运费还不够交罚金。拓展:
1、前四后八简单通俗的说是商用车的一种类别,即前转向轮为两轴四轮,后驱动轮为两轴(桥)每组双轮共八轮,常见的“前四后八”的车辆有各种自卸货车,重型卡车,拖挂卡车等。
2、简单通俗的说是商用车的一种类别.即前转向轮为两轴四轮,后驱动轮为两轴(桥)每组双轮共八轮。
3、所谓前四后八就是说前面是四个轮后面是8个轮,前4,就是前面是双桥4个轮,后八也是双桥,就是8个轮子驱动,每个桥4个轮,每个桥的左右各2个轮,通常说双桥单桥,都是指后面有多少个驱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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