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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法修改,拟取消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
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
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时需注意,如果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此时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各地也会有相应的修改政策的举措,因此在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计划生育草案通过后,各地会做相应的修改。小编将为你实施更新。
2020-10-27 21:54: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