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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要改姓名有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就可以吧?

ask****767 山东-青岛 妇幼权益咨询 2020.10.27 21:21:32 346人阅读

儿童要改姓名有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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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改姓的话必须父母双方到场,不然不会给你办理点多

2020-10-27 22:46:2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一、男女两方自愿协议分手,分手后两方及两方亲属互不干涉另一方的生活,互不侵犯另一方的自由,不得诽谤另一方。 二、闺女的看护权归女方,由女方抚养至18岁。 三、男方每月支付伍佰元人民币做为闺女的抚养费,支付到闺女18岁,抚养费每年分两次(一月和七月)打进卡里,每次支付叁仟元整抚养费包括闺女的生活.、就医.、教育等方面,如闺女发生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壹万元及壹万元以上,),男女两方各支付医保报帐后剩下花费的一半,闺女的医疗保险每年由女方买下。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后,男方对女方及闺女不负任何职责女方及女方亲属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借口(如男方薪水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等)再向男方提议金钱和物质方面的要求。 四、闺女的户口、姓氏跟随女方,男方及男方亲属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借口进行更换。 五、男女两方无共有财产,无共有债权及债务。 六、男方每年有两次看望闺女的权利。以上协议经两方及两方亲属共有协议自愿达到,两方亲属为公证人,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两方各执一份,在两方及两方亲属签字押手印后即时奏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做为法律证据。男女两方及两方亲属不得违背本协议,若女方违背本协议,则闺女的看护权归男方。协议人(男方)签字:男方亲属签字:协议人(女方)签字:女方亲属签字:

解答如下, 案例回放:2014年3月,A和妻子B离婚,五岁的女儿随母亲B生活。2015年12月,B经朋友介绍和在县城做生意的C结了婚。得知消息的A还在为B祝福时,哪知B却做了一件让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情。A:“前几天我去县城看我女儿,女儿居然告诉我妈妈跟她说她以后就姓王,不姓林了,我当时听了就快蒙了。”随后,气愤至极的A立刻找到了B。B的回答更是让他吃了一惊!B称觉得现在一家三口一个人一个姓不好听,就跟别人说女儿姓王。A说她是我的女儿,我姓林,女儿就只能姓林,你跟我换回来。二人为此争得面某耳赤,互不相让。此后,A多次找到B,可是还是没有结果。A怎么也不能接受B将女儿改姓的事实,但是面对B的态度,他又无可奈何。那么面对这种状况,A该怎么办呢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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