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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还没有还给我总是催他,他一拖再拖,我该怎么办,欠条过期吗,受法律保护吗?

ask****744 湖南-株洲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27 21:16:39 482人阅读

请问别人2016年12月欠我钱。到现在还没有还给我总是催他。他一拖再拖,我该怎么办。欠条过期吗?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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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31023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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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三年的时效,你应该尽快起诉

2020-10-28 09: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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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9716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南-邵阳 咨询解答:14211条

只有三年的时效,你应该尽快起诉

2020-10-27 21:18:21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25845条

你好,欠条不会过期,起诉吧

2020-10-28 09:46:58 回复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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