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分的;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次数分的;工程总承包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等,是依据转包的形态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分的;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次数分的;工程总承包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等,是依据转包的形态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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