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的
对于民事案件能起诉两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案件撤诉,则
第二次还可以再;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了,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第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案件撤诉,则 第二次还可以再;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了,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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