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自建房去年没有用暖气今年要用需要补交去年的百分之三十吗?

自建房去年没有用暖气今年要用需要补交去年的百分之三十吗?

159****6810 山西-长治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0.10.26 20:16:36 440人阅读

你好 自建房去年没有用暖气 今年要用 需要补交去年的百分之三十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长治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8354977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朔州 咨询解答:2390条

建议咨询供暖公司

2020-10-27 09:29:46 回复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二手房营业税规定
19448人阅读

二手房营业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由于房价压力太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二手房,那么买卖二手房的相关信息你都了解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谁交?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重点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二手房营业税的相关信息吧!

二手房中介费
15460人阅读

如今,不少人买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这样能够帮助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各位也需要注意租房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究竟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应该谁来出呢?律图为您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规定
5344人阅读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房屋是必不可少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二手房的市场需求增大,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房屋契税是如何计算的呢,二手房交易税规定是什么,二手房税费是多少?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政策
7503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交易政策的有关内容,二手房交易市场一直处于活跃状态,那么二手房交易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有哪些,以及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贷款政策
12666人阅读

二手房是很多年轻人在房贷压力作出的选择,房屋贷款是较为常见的贷款方式之一,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