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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要怎样办

邓* 山西-长治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6 18:55:33 314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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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提出,经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提出作亲子鉴定,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2020-10-26 18: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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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提出,经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提出作亲子鉴定,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提出,经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提出作亲子鉴定,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提出,经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提出作亲子鉴定,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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