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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他人20万元后却要不回来,打官司胜诉却发现债务人已与妻子有子女,子女以20岁,无结婚证,名下房产妻子所有,导致法院不能执行。能起诉其妻子为共同债务人吗?
虽然,对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从他们子女已经20岁推断他们的婚姻已经存续了至少20年,即至迟在1991年双方已经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双方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你可以要求其妻子还钱。但有一个例外是,如果这个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对方可能以此抗辩,从而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转账记录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借条,并且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话,也有胜诉可能。但是注意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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