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2010年《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执行机构会调查您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您银行卡中尚有余额,应该会冻结的。
两千块钱可不可以立案,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有的地方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有的地区就可以进行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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