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迁移老婆户口到老公户口本上,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女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丧偶妇女再婚,女方和孩子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申请户口迁移:拿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以“夫妻投靠孩子随迁”为由,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由派出所开出连同孩子一起的《户口迁移准迁证》;
(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准迁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按上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意见】
双方可以到当地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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