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容院没有违约的情形,属于您违约,和对方协商解决,主张减少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美容院美容过敏可以要求赔偿,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2、首先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包括三种: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3、其次是要有过错,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若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
4、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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