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最好实地考察,查询其资质是否合法,其行为模式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能够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做法。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两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分别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解决营业执照。
加盟的商标需要授权给商场。因为加盟店需要使用总店的商标,在有了商标之后,才不会涉及到今后的商标侵权,以免产生巨大的赔偿费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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