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第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第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第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第
四,被告举证第
五,法庭辩论第
六,最后陈述
一审原告与被告都不服裁判,全部上诉,二审会确定其中一人是上诉人,另一人是被上诉人,然后正常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另一方当事人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
第二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两方当事人和
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确定
第二审流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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