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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该如何处罚

江* 黑龙江-黑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23 07:29:39 345人阅读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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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我们先看一下有关共同犯罪的法条原文: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按照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一般共同发展和特殊共同犯罪。其殊共同犯罪也称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1)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主犯。一般主犯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首要分子来说要小些,因此,本条
第三、四款分别规定了二者不同的处罚原则,以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020-10-23 07:30:3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定义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不论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是在共同犯罪中从重打击的对象。 一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以上,这主要看他们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是不是组织、指挥和策划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定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 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犯罪集团中某个或某些成员超出在该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犯罪以外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对这一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成员个人负责。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要怎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我们先看一下有关共同犯罪的法条原文: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按照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一般共同发展和特殊共同犯罪。其殊共同犯罪也称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1)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主犯。一般主犯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首要分子来说要小些,因此,本条
第三、四款分别规定了二者不同的处罚原则,以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定义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不论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是在共同犯罪中从重打击的对象。 一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以上,这主要看他们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是不是组织、指挥和策划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定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 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犯罪集团中某个或某些成员超出在该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犯罪以外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对这一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成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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