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被最高院驳回,能够向最高检申述,要求最高检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裁判、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议或者不予提议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中,名誉权包含了个人的隐私成分。同样,我国婚姻法,民法同样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受抚养,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故,C私生子身份的问题,是属于C的隐私,他人无权公开。吴某未经C许可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注意,只有个人的某个行为涉嫌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才不构成隐私权,比如C涉嫌吸毒,虐待父母或者偷逃税款等,而私生子身份不是C主观意愿,而且私生子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保护的,故应当认定C的身份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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