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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卖的二手房这个月底过户,请问过户多长时间才能卖?

ask****500 湖北-武汉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22 12:32:44 441人阅读

我才卖的二手房这个月底过户,请问过户多长时间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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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919条

是你买的二手房,这个月月底过户是吗?如果说是买的二手房,产证出来以后,如果当地没有限售的政策,你随时随地可以出售,但是你要承担相应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020-10-22 12:34:0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可以咨询下相关部门

2020-10-22 14: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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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30075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398条

你好,过户后随时可以出售

2020-10-22 13:25:46 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果你是2019年1月份办理的退休,那么你的退休金就会从2019年2月份开始给你发放。 因为你是上半年退休的,上半年的话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还不能够出台,所以说有些地区要等待社会平均工资出台以后才会给你发放,一般情况下社会平均工资是在6月份才会出台,那么最快也得等到7月份以后才会将这个退休工资发放到位。 但虽然是7月份以后将这个退休工资发放到位,但是他会一次性将这个2月份到7月份的工资一次性补发给你本人,所以说工资是不会少你的,只是一个时间性的问题,因为上半年退休的人他的社会平均工资没有及时的出台,所以说就导致这个退休金会延迟发放。 不过有些地区也会根据前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个人的退休金待遇,暂时以前一年度的退休平均工资来计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及时的发放在个人的银行卡当中,这样的话实际上和你真实的退休工资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为每一年社会平均工资都是在调整的,所以说这个差额实际上在6月份出台真实的社会平均工资之后,那么就会给你补发你的这个真实的一个退休待遇。 所以说一共有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延迟发放,直到真实的社会平均工资出台之后,然后给你准确的计算该拿多少退休工资,然后再给你一次性补发到位。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暂时先按照前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等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出台之后,然后再给你补发相应的,这个退休金的待遇。 所以说各个地区它不是统一执行的,要根据你们当地的一个政策来进行执行,但是不论怎么样,你自己该拿多少钱的退休金是不会少你的,这一点完全可以放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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