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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父异母的儿子,现在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了,请问一下律师,我有权利分配父亲留下的房产吗?

ask****176 江苏-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21 12:54:24 499人阅读

请问一下律师!我是同父异母的儿子,现在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了,请问一下律师,我有权利分配父亲留下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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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225条

你与父亲有血缘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2020-10-21 13: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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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0236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作为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2020-10-22 15:4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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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要看是否有遗嘱的,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2020-10-21 18:2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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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886038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9618条

你好,你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2020-10-21 14:3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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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497条

父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

2020-10-21 13: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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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5129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7307条

没有遗嘱的话,是可以继承的

2020-10-21 14:01:4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909条

你好有继承权的

2020-10-21 12:57:45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8459条

你好,你当然有权了,你是你父亲儿子啊

2020-10-21 13:12:4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985条

2020-10-21 13:04:0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4029条

您好!根据法定继承,是可以分父亲房产。

2020-10-21 13:03:0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8条

2020-10-22 11:37:54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58条

可以。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2020-10-21 14:0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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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只能享受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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