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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专实习,中途因为某种原因。放弃了实习回家。老师说这是实习不合格,不给发毕业证书学校是否有此项?

李** 安徽-安庆 学校侵权咨询 2020.10.21 09:31:06 364人阅读

我中专实习,中途因为某种原因。放弃了实习回家。老师说这是实习不合格,不给发毕业证书学校是否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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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可要求学校盖章签字。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020-10-21 09:33:06 回复

实习合同没有到期就离开,不影响毕业。  实习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劳务合同没有这方面规定。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加入用工单位,就应承担某一项工作,遵守单位的内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有关法律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实习合同则不同,它一般是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实习的目的在于教学,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理论知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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