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往往不是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不少人也参与到诈骗活动中,为诈骗团伙、老板工作,等警方侦破诈骗案的时候,在里面工作的员工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诈骗案员工怎么定罪呢?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实施帮助犯罪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团伙的员工也就是从犯,在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判刑。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只要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分。但是,抢劫属于恶性犯罪,团伙犯罪亦属于恶劣情节型犯罪。因而对团伙抢劫,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并且,还要根据本次抢劫的具体犯罪事实,例如是否属于持凶器抢劫,抢劫中有没有造成被抢劫人伤亡以及抢劫的价值有多少,等等,这些也会影响到量刑。抢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抢劫的,或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系初犯,在抢劫中没有实施抢劫,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分,或者从轻刑罚(有期徒刑缓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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