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濮阳法律咨询 > 濮阳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卷走别人打的预付款逃跑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卷走别人打的预付款逃跑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牛** 河南-濮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20 09:38:12 397人阅读

卷走别人打的预付款逃跑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濮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濮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原则上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10-20 09:39: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