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参战人员医疗费用百分之百报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人群:
本市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伤残抚恤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医疗保障方式:
将符合标准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优抚对象在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优惠待遇的同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将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门(急)诊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
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工伤没有医疗依赖赔付30%的规定,所谓赔付30%,不是工伤的规定,是人身损害八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的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九级伤残为20%,十级伤残为10%,一次类推),赔偿20年。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法释[2003]20号r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没有医疗依赖赔付30%的规定,所谓赔付30%,不是工伤的规定,是人身损害八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的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九级伤残为20%,十级伤残为10%,一次类推),赔偿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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