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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纳税

刘* 江西-新余 股权咨询 2020.10.19 06:56:54 376人阅读

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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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限额抵免法: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说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的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是目前减按10%征收。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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