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人民 具状人:××× 20××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监护人: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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