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在过错责任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
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损害是一个比较广的概念,不但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如前列举的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如某人的房屋倾斜,如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只有当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应当先以其财产支付侵权赔偿,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是财产性质的责任,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对于本条第1款,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我们可以说,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同一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侵权责任的发生。这是因为民法和刑法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民事侧重于保障民事权益,而刑法保护的法益并不局限于“民事权益”范围。 实务操作 甲故意开快车撞死乙,甲的行为即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权,乙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并存,互不排斥。甲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事项 刑事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依法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的,原则上应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不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而属于一个单独的民事诉讼,由民事审判庭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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