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服刑或失踪,均属于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是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对象。人民在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时候,必定以未成年人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直系亲属、近亲属或朋友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作出指定监护权的判决。但是法定原则是,优先由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作为监护人。在该未成年人属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会适当考虑其个人观点。
2、民法通则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判决。没有
第一、
第二款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婚姻法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4、婚姻法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
5、因此,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形下,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此种情形下,属于其法定义务,不容其拒绝。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8条、29条
【法律意见】父母健在亲哥哥不能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不一定是户口上的户主,户主一般是户口中辈分最长的,而你的监护人是法律上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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