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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事后取得谅解,会怎么处理?

李* 浙江-金华 强奸辩护咨询 2020.10.14 21:33:12 359人阅读

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事后取得谅解,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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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你弟弟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也得到对方家属的谅解,也没有严重损害情节存在,那么他情形就符合犯罪情节一般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那你弟弟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了就可以避免你弟弟有牢狱之灾。

2020-10-14 21:34: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跟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行为人明知,则不论是否自愿,均应定为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例如该少女发育成熟,言谈举止老练,一般情况下难以判断年龄大小等),双方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7岁的男性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够成罪;与14周岁以上(包括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若有证据证明该女子是非自愿的,则构成罪,若该女子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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