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有两种:
1、定期定额申报缴纳。
2、建账缴纳。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当期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是个体经营所得税。 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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