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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怎么判刑?

蒋** 上海-嘉定区 刑事自诉咨询 2020.10.13 13:45:28 347人阅读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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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怎么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遗弃刚出生的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的报道。有的人以为这只是家庭内部的事,别人管不着,但是遗弃这种行为不仅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我们不能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人。
一、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遗弃罪造成死亡的处罚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所说的抚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
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6、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致人死亡的这是遗弃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大家在生活中一定不要遗弃亲人,及时没有劳动能力,这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2020-10-13 13: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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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哪些情形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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