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为两年,是不是最终时效?即人民法院还可以以其他理由申请延长执行期呢?
所谓的执行期间,是指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的期间的时效是两年,换句话说,就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人需向申请强制执行。若两年内没有申请,则不会受理,也就是说只有你自己去要债了。我认为你的问题是受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间,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在6个月内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