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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分配遗产有法律效力吗

丁** 山西-晋城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10 19:42:35 315人阅读

录音分配遗产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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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录音分配遗产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分配遗产有效吗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案情总结:
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案件简介:
王老太中年丧夫,自己一人将两子一女抚养成人。三子女各自为生活忙碌奔波,王老太也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日子。78岁那年,王老太得了偏瘫,需要有人照顾,女儿就将王老太接回家中,照顾七八年。由于王老太偏瘫,右手麻木,不便写字,就请来两个妹妹见证,用录音方式记录自己的遗愿。王老太说女儿对自己非常好,照顾周到,待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女儿继承。
王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将女儿到,要求分割房屋,女儿拿出录音遗嘱,并将二姨、小姨请来法庭作证。经审查认为,王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律师说法: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录音遗嘱就比较清晰,处分的房产内容也比较明确。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两个妹妹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录音的载体极易改变,为了防止断章取义或者剪辑,对此必须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有复制、剪辑,修改的痕迹。王老太之女提供的录音是由专用录音机录制的,为原始的载体,无任何的人为变更,是客观的。

2020-10-10 19: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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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录音分配遗产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分配遗产有效吗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案情总结:
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案件简介:
王老太中年丧夫,自己一人将两子一女抚养成人。三子女各自为生活忙碌奔波,王老太也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日子。78岁那年,王老太得了偏瘫,需要有人照顾,女儿就将王老太接回家中,照顾七八年。由于王老太偏瘫,右手麻木,不便写字,就请来两个妹妹见证,用录音方式记录自己的遗愿。王老太说女儿对自己非常好,照顾周到,待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女儿继承。
王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将女儿到,要求分割房屋,女儿拿出录音遗嘱,并将二姨、小姨请来法庭作证。经审查认为,王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律师说法: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录音遗嘱就比较清晰,处分的房产内容也比较明确。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两个妹妹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录音的载体极易改变,为了防止断章取义或者剪辑,对此必须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有复制、剪辑,修改的痕迹。王老太之女提供的录音是由专用录音机录制的,为原始的载体,无任何的人为变更,是客观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录音遗嘱有效吗
符合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即有效。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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