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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半年前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来因为公司的人员太复杂了,因此他进行了一番整改,几天前他发现有人非法挪用了属于公司的资金,询问一下挪用资金罪需要告诉吗
不需要,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 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最个人使用,没有用于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是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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