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不然男方的家属没权利不给你,你和孩子的爸爸才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你不想要监护和养育自己的孩子,只要孩子会说话了,法院就可以考虑询问孩子的意愿!但更会考虑孩子将来的生活跟谁会幸福
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配偶有权获得赡养费:赔偿性:一方因为婚姻/同居失去的经济机会,比如:一方放弃工作选择在家照顾孩子;离婚时,一方需要对另外一方支付赡养费,以赔偿一方的付出,并支持他/她达到自足的状态。需要:一方因为离婚而失去经济来源,“需要”另一方给予帮助。在BracklowvBracklow19991SCR420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即使不因为婚姻中的付出,配偶之间也有(道德)义务对另一方在离婚后提供援助。在此案中,双方同居7年,结婚3年。妻子一直都患有各种疾病而无法工作,丈夫主要负责家庭的各项花销。法院在基于以下因素,认为妻子应该得到赡养费:较长(7年)的同居关系,离婚对妻子经济上造成的困难,妻子对经济支持的极度需要,以及丈夫足够的经济能力。配偶在关系存续间的生活水平,会影响赡养费的计算。此外,在Bracklow一案中,法官提出,获得赡养费的权利的程度,与赡养费的金额紧密相关。可以理解为,在家庭中付出的贡献越多,婚姻时间越长,就越应得的相当的赡养费,以维持和之前的生活水平。赡养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赡养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与双方婚姻时间的长短,收入差距,有无子女,子女主要由哪一方抚养密切相关。在有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计算一方收入时会扣除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和收入税,在无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只考虑双方的税前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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