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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办不了手续,我就想确认一下,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

张** 湖南-张家界 房屋买卖咨询 2016.10.13 19:44:27 348人阅读

我想将自己老家的一套小产权房卖出去,和另一个人约好10万块钱房款,3天内交房。但是他要求要有房产产权过户手续,申请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办不了手续。我就想确认一下,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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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47条

你好,关于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以下是我的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2016-10-13 20:00:2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370条

你好,想了解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建议你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16-10-13 19:46: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辽宁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告人手续是什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西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告人手续怎么走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告人手续怎么走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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