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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后能恢复吗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8 05:39:46 325人阅读

丧失继承权后能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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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丧失继承权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
一,经人民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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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05: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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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恢复的。
网友提问:我的朋友王某以前曾经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母亲,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知道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开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母亲孝顺起来。王某的母亲感到十分高兴,并原谅了王某曾经的不孝行为,经常在邻居面前夸王某孝顺。后来,王某的母亲病逝,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分割母亲遗产时,王某的哥哥认为王某曾经虐待过母亲,不应该有继承权。请问王某是否还有继承权?
律师回答: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某虐待自己母亲且情节严重,根据该条第三项的规定,王某就丧失了继承自己母亲遗产的权利。但是这种丧失只是相对的,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王某在相关部门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又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因此其继承权得到恢复,仍然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可以恢复。如果继承人是因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对遗嘱造假、毁灭等行为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被继承人表达真实意思而丧失继承权的,在确已悔改,并经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仍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恢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可以恢复。如果继承人是因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对遗嘱造假、毁灭等行为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被继承人表达真实意思而丧失继承权的,在确已悔改,并经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仍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恢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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