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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姐夫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吵架,姐姐很生气不愿意见姐夫,应该怎么办?

李** 安徽-滁州 家事纠纷咨询 2016.10.12 13:57:09 5643人阅读

我姐姐和姐夫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吵架,姐姐很生气不愿意见姐夫,应该怎么办?想问一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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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49条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第一,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一般而言,对于一调解员的传唤,另一方一般会有三种回应模式:第一种:冷漠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2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态度非常不配合,说:我不想给你谈,有什么事你让男他或女她直接找我,然后啪将电话扣掉.甚至有的当事人一听到是调解员,随即就会干脆地将电话扣掉.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要抱着理解和宽容的心态。本来,处于离婚边缘当事人的心态就烦躁易怒,(有点象更年期女人),对方脾气大了一些,也是性情所致.对于冷漠回应的当事人,应婉言告之协商离婚是有利于双方的处理模式,希望对方考虑几天,过一些时候再与其联系。第二种:消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3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并不拒绝,而是直接问:那你们现在的方案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啊?财产怎么分啊?一般情况下,初次与对方沟通,不要直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对方刚刚知道自己的身份或来意,思想上敌意很大,并且回复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初步接洽就可,而正式的协商,最好还是给对方几天的思考时间,再另行约谈最好。第三种:积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合调解员的传唤,并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和交流.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开始,当然并不意味着调解成功概率的增加,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的。

2016-10-12 14:12:09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107条

1、坚持两个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首先调解并非必经程序,需在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调解的情况下方可开展.任何一方反对调解的,都不得开展调解.
其次,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二,公平调解,不偏不倚。现实生活中,司法活动极易受到来自各地方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等因素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开展,还考验着调解人员是否出于公心.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其自尊会受到伤害,也最易激起对执法者的抵触与怨恨.不公乃执法大敌,亦是调解之大敌,一旦被当事人察觉,则必然导致失衡.坚持公平调解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以上就是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的解释。

2016-10-12 14:06:09 回复
咨询我
1879876340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395条

对于家庭婚姻及亲戚关系的处理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我有一些建议:  
1、一分谦让,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事事针尖对麦芒,多给对方说的机会,多为对方着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亲情无价。  
2、一分惊喜,制造戏剧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飞烟灭。  
3、二分责任,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多为家庭做一点,少为自己考虑一些。  
4、二分沟通,很多矛盾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激化。  
5、四分豁达,人生短暂,应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凡事想开点,不要事事斤斤计较,不要勾心斗角,不要贪小便宜,心胸开阔一点,乐于感恩的人活得轻松愉快。

2016-10-12 14:01:09 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逆行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所以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男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如果因女方将户口本、结婚证藏起来在,而男方无法取得的,可以由男方本人或委托律师到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调查结婚登记档案并复印相关的资料,并由民政部门或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即可以证明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如果男方没有女方的身份信息的,也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女方的户口登记信息。在取得上述的证明材料后,男方即可按正常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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